前幾天寫的有關於「我就是」的網誌,
有和認識的朋友稍微私下的聊一聊這個概念。
在這邊補充兩點概念,

首先第一個是「我是。。」,
在蠻多的新時代的資料,
會提到以「我是」為開頭來做一個表達,
例如:「我是『一個專業占星塔羅師』
因為定宇覺得「我是」這個詞,
對定宇想要傳達的訊息稍微弱了一些,
所以定宇選擇以「我就是」來傳達這個訊息。
如果您覺得「我就是」這個訊息太為強烈的話,
還請您自行把他調成為「我是」的詞句。

基本上,定宇遇到的人,蠻多是特別需要激勵的,所以我會選擇以「我就是」來傳達這個訊息。



第二點,朋友有提到一些「當事人自認為『自己就是什麼』,但他卻沒有實現」的狀況,來和我討論。
因為文章常常寫了之後就忘了一些東西,
所以那個當下我一下子也不知道如何解釋,
後來想想,其實「我就是」那篇文章,也是要用「吸引力法則」來思考的。

在「吸引力法則」中,「感覺」與「內在實相」是最為重要的。
你散發出什麼樣的「感覺」,就會回應與這「感覺」同頻的人事物回來。
比方說,如果一個人喜歡「沒有特定時間的刺激,這種快感」(感覺),
那麼,很可能吸引來什麼?
彩券中獎!?
意外之財!?
意外的戀情!?
意外的追求!?

如果一個女生在現實狀況一直跟人說:「他是我的男朋友,你看他多麼的需要我!」
而他內在卻傾向於「喜歡沒有特定時間的刺激,這種快感」(感覺),
那他或許就會吸引來一個無法掌控的男人,
而這個男人,則可以在「不特定的時間」回來找這個女生,跟他說我需要你(刺激)!?
其實,也蠻符合他的需求的。

如果,她覺得這種不固定的刺激他不滿意,
那許他就要思考,
到底這是不是他要的互動,
如果,在互動中,缺乏的是一種「自我尊重」,
那你可能就要跟對方提出,
「我需要受到尊重」
也要提醒自己,「我需要受到尊重」,
甚至是「我就是需要受到尊重」,
然後跟對方畫清界限。

以這個部份,又可以再延伸幾個子題。
A:當事人對現況的靈敏度夠不夠?
當事人「對現況的靈敏度夠不夠」,
對外在的靈敏度,也可以說是「對現況的認知夠不夠」,
有些人會只挑他要看到或聽到的,
這類人的感官其實很遲鈍(甚至有可能會讓旁人認為是「自我欺騙」),
此時「外人所看到的現況」,往往和「自己經驗到的現實」,
實際上是還有一段距離的。
然而,如果夠靈敏度更提昇時,那就可以讓兩者更加的接近。

在對自己內在的靈敏度方面,
如果,你能夠覺察到,這種互動是你所要的,
那有何不可?
自己高興就好了,
自己可以很大方的跟別人說:「我喜歡這種關係!」(當然,別人可能會無奈地接受,或試著接受)
反之,如果這種互動不是自己要的呢?
那就要去尋找,去探索一下,自己實際上要的互動是那類型,再下決定吧。

B:「自由意志」
人有「自由意志」,每個人有他選擇的權利,
除非對方心中有我,否則我們不能強迫他進入一段關係。
(這也就是「吸引力法則」,很少提到以「特定人」進行吸引的原因。甚至有些文獻還會提到「吸引對象不能是『特定人』,因為會違反『自由意志』。」)

C:「回饋同頻的人事物」
在「吸引力法則」中,一直在提醒,
吸引到身邊的人事物,
是跟我們的「感覺」同頻,
跟我們所送出的「感覺」有關。

此時,不妨可以檢查一下,這個人他給了你什麼樣的「感覺」。
很可能他就是被什麼樣的「感覺」吸引過來了。
那麼,你還要跟這「感覺」再互動嗎?
你還要再放大這「感覺」嗎?

想一想,
跟自己說,提醒自己:
我是_____
我要_____
甚至
我就是_____
我就是要_____

占星塔羅師 謝定宇 2008 / 2 / 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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