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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吸引力法則》,可以簡單的以「物以類聚」四個字來形容。

在書中所描述的「物以類聚」比較是「磁場」、「頻率」的「」。



吸引力法則」他的形容是,人就是一個能夠產生共振頻率的實體,而「情緒」則是這個實體所擁有的「頻率」,所以當一個人具有什麼樣的「情緒」時,自然就會散發出什麼樣的「頻率」去與世界共振,吸引來同「頻率」的人、事、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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